现将《常州质监体系绩效查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部分的标准化处理,进步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文件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处理查核以部分为单位,坚持脚踏实地、揭露公平、客观民主、重视实绩的准则。
第四条绩效处理查核坚持日常查核、每月查核与年度查核相结合,坚持定量查核与定性查核相结合,坚持民主评议与团体研讨相结合。
日常查核以功能处室查看和明察暗访为主;月查核以单位自评、功能处室复评、绩效处理查核领导小组研讨承认排名;年度查核由绩效处理查核领导小组会集安排,依据常州质监局年度部分内部绩效处理查核方针进行。
第五条绩效处理查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处室担任人组成,担任安排、辅导、监督查核作业。
第六条在局绩效处理查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详细担任,绩效办作业组按功能分工,各司其职。
第七条绩效处理查核分为功能作业方针、处理作业方针、归纳满足度三个部分,总分100分。月度查核以查核功能作业方针和处理作业方针查核为主。
1、每月作业使命完结状况(35分)。无客观原因,有一项作业使命未完结扣5分。
2、月度作业计划和总结上报状况(2分)。每月25日前各处室向工作室报本月作业小结和下月作业计划。未及时上报,迟1天扣0.5分,扣完停止。
3、方针使命处理体系更新状况(2分)。未及时更新保护,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停止。
未按法令法规规则处理相关行政事项的,有一例扣1分。未履行政府信息揭露相关规则的,有一项扣1分。作业呈现严重失误,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形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没有法定依据,私行建立行政许可批阅事项前置性条件的,有一例扣2分。持续履行已失效的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有一例扣1分。
私行建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或未按规则履行下限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的,有一例扣1分。使用年检、年审和发证向企业搭车收费,或向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的,或强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无法定依据或未经物价部分核准标准的收费训练的,有一例扣1分。
行政权力事项未按要求上网运转的,有一例扣1分;遭到电子督查体系警示并查实的,有一例扣1分;遭到电子督查体系督办未在有用时限内回复的,每件扣1分。信息输入不及时、不精确、不完整的,有一例扣0.5分。
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担任制、一次性奉告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规则,违背一例扣1分。
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投诉、信访的,有一例扣1分;对企业、大众投诉,推诿和拒不受理,或对企业、大众反映的合理要求不予处理的,有一例扣2分。
在行风监督员暗访、现场评议等第三方评议中,大众评议不满足或服务不标准的按类别每件次扣1分。
关于违背“十禁绝”、“六项禁令”规则的,成心刁难服务目标,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或遭到廉政方面投诉的,经查询状况事实的,有一例扣2分;部分存在其他风格建造问题,影响单位形象的,有一例扣2分;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有一例扣3分。
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未按程序请假私行脱岗、空岗,形成服务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5分;矿工每人次扣1分;
单位安排的会议及活动,应参与人员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同意的,每缺席1人次扣1分。
党员无故不参与党安排活动的;对上级党安排交待的使命完不成的,每1人次扣1分。
在工作场所呈现吃零食、听耳麦、打瞌睡、吸烟、聚众聊天等言行举止不文明的每人次扣1分;因服务态度差被服务目标投诉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区域物品摆放零乱有一次扣0.5分;
归纳满足度主要以年度点评方法进行。分为分管领导点评,省局处室点评,处室互评、基层单位点评、服务目标点评。满足度点评设满足、比较满足、不满足三个层次。满足每票得1分,比较满足每票得0.5分,不满足扣1分。得分按份额折数,该项目总分不超越20分,扣分以扣完20分停止。满足度采纳实名制方法点评,不满足有必要阐明理由。
第十一条扣分。按项目扣分,每个项目分值扣完停止,不呈现负分,当呈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以外的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景象时,经查核领导小组研讨后酌情扣总分。
第十二条加分。部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核算,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越10分。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和赞誉的加5分;获国家部委或省级荣誉称号和赞誉的加3分;获省级部分或市级荣誉称号和赞誉的加2分。
2、国家局安排的比赛获奖每次加3分;省局安排的比赛获奖每次2分;市局安排的比赛获奖每次1分。
月查核:各部分每月25日前将月度使命完结状况计算表报督查室,督查室与相关功能处室承认扣分项、汇总各部分得分后报查核领导小组会议研讨承认最终得分。月绩效处理查核数据截止时刻为每月25日。
年度查核:年度查核由绩效处理查核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中旬,依据常州质监局部分年度内部绩效处理查核方针进行。
第十七条年度绩效查核依照得分凹凸,结合月度查核状况,由查核领导小组提名三个年度先进团体,由局党组研讨承认。
第十八条对查核成果如有贰言,可在查核成果发布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绩效查核办提出书面申述。
第十九条绩效办收到申述后,应安排展开相关查询,依据查询成果研讨后提交查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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