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20年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0日,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共五章31条,本文对新旧版《药品召回管理制度》首要新增修订内容进行了比照剖析。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根本框架结构包含总则,药品缺点的查询与评价,自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共五章31条,与旧版(2007年版,为2007年12月10日发布并施行)比较,条款总数减少了9条,第二章节将原药品安全隐患的查询与评价修正为药品缺点的查询与评价;原第五章法律责任悉数删去;字数都在四千个字左右,建立了新药法年代比较完善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从头界说了召回的意义和规模;将药品出产企业修正为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删去了包含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将已上市出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修正为已上市存在缺点的药品,并增加了并采纳相应措施,操控消除缺点的活动;将安全隐患修正为缺点药品,增加了出售、储运、标识,将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修正为导致存在质量问题或许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征求意见稿经过缺点药品扩展了召回的规模;删去了法律责任一章内容;清晰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应当将药品召回的状况在药品年度报告中提交等。
新旧版《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内容改变对照如下表所示,文章内容蓝色字体为新增或修正的内容,赤色字体的含删去线的为已删去的内容: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心于生物医药产业。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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