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门科长领导下开展作业,帮忙科长完结镇底层乡民自治和民主办理及科室其他作业任务。
担任督促检查《乡民自治规章》的贯彻执行及修订完善作业。研讨探究自治规章在村级办理中的效果发挥,标准自治规章办理运用。
分担作业的主张权、监督权;宣扬执行相关方针;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间的和谐协作,完结上级交办的各项作业任务。
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求的方针理论水平,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议计划布置; 2、坚持解放思想,脚踏实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恪守宪法和法令,品行端正,具有杰出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甘于贡献; 4、具有丰厚的乡村作业经验,了解乡村相关方针和法规,具有较强事务才能、办理才能和组织和谐才能,可以担任科级职务; 5、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任,大众基础好,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任职资历: 1、在职村党组织书记; 2、政治本质好,风格优秀,廉洁自律,有较好的作业成绩和大众认可度; 3、累计任职满两届或6年以上,年纪45周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累计任职满三届或9年以上,或曾取得市级(市委、市政府颁发,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及以上个人或团体(任职期间)荣誉称号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4、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归纳本质才能; 6、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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